法治日报刊登行政处罚决定书
日期:2023/6/7 11:06:16 阅读:
行政处罚决定书
京朝卫医罚〔2023〕0707号
被处罚人:王婷
居民身份证:413024********3828
住址: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天洋城4代***
本机关依法查明,王婷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。
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、证据照片(图片)信息登记表、询问笔录等为证。
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。
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商业性银行。
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如确有经济困难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分期(延期)缴纳罚款申请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6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,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3年5月25日